华中师范大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范先佐长期采用隐蔽方式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 华中师范大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范先佐,熟知国家相关经费管理法规、制度,却在本校长期采用隐蔽方式多次弄虚作假套取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及公款。 这些年,范先佐负责了几项教育部科研项目,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有严格的规定,其负责的项目经费账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直接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账管理比较严格;同时,他在本校某学术期刊编辑部兼职常务副主编,“一支笔”负责这个相对独立的期刊编辑部账户,该编辑部账户的管理属于学校财务部门代管,这个账户的经费使用和报账管理相对较松。 国家经费管理制度和法规对科研经费使用早已有严格的要求,规定了一些允许报销和不允许报销的费用项目,如印刷费为允许报销的常规科研经费项目。他为了套取自己课题的科研经费,前些年多次利用以上两个不同管理方式的账户,以没有用于科研的编辑部印刷费与没有用于编辑部的个人消费费用交叉报账的方式将科研经费套取变现为己有。先是以编辑部没有用于科研的期刊年印刷费发票在课题经费里冲抵科研费用,因正规印刷费发票符合课题经费报帐的要求;然后再找来约同等数额的没有用于编辑部的他个人消费发票在编辑部账户报销,最终将其没有用于科研的部分科研经费套取出来变现为己有。 2007年范先佐将该编辑部全年期刊印刷费19600元发票要走报销在他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里,然后找来同等数额的一些没有用于编辑部的他个人消费发票在编辑部账户进行套取报销,得以将其课题部分科研经费变现为己有。套取成功后,约2010年他又按此方法要走编辑部的年印刷费约23200元发票,再次套取了其课题经费。2011年期间,他还寻找私人汽车汽油费发票套取他的课题科研经费。当年向我索要了约5000元私用汽油票用于了他的科研经费报销。报成后,第二年2012年又找我要,我告诉他没有汽油票了才没有再要。2008年12月,他要求编辑部每人以人均15000元数额的设备购置费购买办公电脑设备,大家按要求购买了电脑设备,并将设备在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了验收和财产入账。他却不按设备资金管理规定找来了8547.30元的个人消费发票在编辑部账户冲抵设备购置费,因这些发票的费用不属于设备购置可以不在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和财产入账,也被直接套出为他个人所有。 在前些年,他从我这里就一直在用多种方法不断地套取自己负责的科研经费和公款,仅从我一处就套走了五六万元。具有如此明确的目的和方法的故意行为,按照行为规律在其它处不知他还用什么隐蔽方法套取了多少科研经费及公款?而且,当时国家社科研究经费非常紧缺,高校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能够努力争取到一项部委级的社科研究课题,一般几年的研究经费全部也就只有二三万元或三四万元的科研经费。 范先佐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及公款的典型性有以下四点: 一是其长期用多种方法一直在不断地套取科研经费及公款。从2007年到2012年6年间仅从我一处就有5次(最后1次他索要汽油票,因我没有给他的才没有实现)不断地用期刊印刷费、私人汽油费、设备购置费等多种方法套取他负责的科研经费及公款。 二是其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行为极具隐蔽性。用编辑部印刷费套取科研经费,仅从账面看看不出问题。因为,一方面从科研费报账讲,正规的印刷费发票符合科研经费报账要求,即使是没有用于科研的印刷费发票经其故意弄虚作假行为却很难辨其事实的真伪;另一方面从编辑部报账讲,一般的杂用发票即使是没有用于编辑部开支的个人消费费用,经他“一支笔”签字后的编辑部账户报销也符合经费报账程序和要求。这种违纪违法行为极其隐蔽,可说行为人颇费了脑筋。 三是其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是经过举报发现的问题,不属于单位自查和个人自查发现的问题,它不能套用自查自纠办法来使其转变为合纪合法行为。近期我所在单位对于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有一种处理方法: 2011年之前发生或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只要把不该报的发票抽回来和退回款,退出的钱还是归还到退款人账户归其所有,以后退款人还可以再用所退之款,就当什么事情没有发生过。对此,这里提出此举不妥的看法。这里认为此举会将一些过去长时间里多次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及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经过这种以“时间判断”、“退款”等变通处理的特殊“洗礼”,将一些明显的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立即就都转化为合纪合法的行为,并且其违纪违法行为不但不予追究,而违纪违法所得公款退回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给退赃人,过后如同什么事情没有发生。如此做法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能有警示教育作用吗?它是法治社会建设公正的法制制度吗?这样会无形地使严肃的反腐倡廉与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工作变味! 四是其身为一个党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却长期采用隐蔽方式多次弄虚作假套取自己负责的科研经费及公款,一面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层层单位科研津贴等高级待遇,另一面却长期采用隐蔽方式不断地寻找、利用各种机会做着侵占国家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甚至还以侵占的公款设立点小额奖学金买足个人名誉等。其人前人后行为的两面性与虚伪的道德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比巨额贪官的负面影响小,这不仅有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及高等学校“科学求真”的正气,更有损党员和国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