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15日,在武昌读书院社区居委会门口,骑自行车与该居委会员工詹艳玲驾驶的一台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送医院诊断为左胯骨骨折,经过左胯骨关节置换术至今已有五个月,治疗恢复花费已达五万余元,目前恢复情况不好,仍不能正常行走,后期治疗费用不可预知。武昌交通大队当时出事故现场诉民警黄胜权,得知对方是读书院社区居委会员工后,一直推托、躲避,不按正常流程办理事故案件,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给我,更不要谈调解了。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五个月,我拖着病体几十次的往返于交通大队,等他一等就是一天,无数次的请他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他都以各种理由推托,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具,连电话都不接了。黄胜权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工作流程,导致我们普通老百姓无法向对方索赔,身体受了伤害,还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请有关部门严查黄胜权的工作,查明事故案件真相,秉公办理,划分责任,协助我们追讨赔偿,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