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是为了“方便群众”还是“刁难群众” 国家历来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中央八项规定后,各地纷纷出台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举措,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可近日,有群众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深感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完全不顾及群众疾苦,如鄂卫生计生发〔2013〕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备齐四要件,其中一条要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湖北仅两家医疗机构具体鉴定资质),作为一位农民,没有进过大城市,且不说往返武汉(加上鉴定费用)需要大笔开销,仅出门找到指定医院都需要大费周折,就让人望而却步。难道凭借父老乡亲的旁证、基层单位的证明材料就不能证明“父母与婴儿”的关系?难道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在出台制定《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时完全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实际?难道这就是湖北省生卫生计委所谓的“以人为本、实事就是、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