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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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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教育厅2006年5号文件,走读制小学初中上学时间春冬季不得早于7点50,夏秋不得早于7点40,但这个法规在十堰市初中阶段的执行情况很混乱,大部分县城的城关中学和武当镇中学是扎扎实实执行了,但城区所有初中及部分县镇并没有执行,全都安排了早自习。最早的7点10分,最晚的7点半。一个法规在同一个城市,执行的乱七八糟,这合适吗?这个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巩固减负成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本应该好好地贯彻执行吧。毫无疑问,过早上学肯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冬天,7点钟出门的时候,天还只是蒙蒙亮,而路灯又熄了,而成年人很多还没到上班时间,路上行人少,车速快,确实不安全。很多学生为了不迟到,无法睡足觉,吃好早饭,影响身体健康发育,出台这个法规真的是体现了党、国家和咱们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未成年学生的关爱和负责。但现实是执行的情况真的很糟,衷心希望教育厅能监督落实这项法规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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