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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8:07:45
我代表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现将上述网友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公司是依法注册在樟村坪镇的企业,公司2013年进驻云霄垭村以来,坚持企地共建原则,多次主动与云霄垭村委会协商沟通,但该村委会要求由该村劳务公司无条件承包井上下劳务工程(该村集体仅占30%的股份,且无相关资质),同时要求我们公司每年向其支付300万元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后来提高至450万元)。我公司认为劳务工程承包不能强迫交易;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也应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不能强行摊派。该村以此为由拒绝帮助我公司处理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征山征地、震动补偿等问题,导致纠纷不断,我公司虽积极进户走访,但收效胜微。
二、我公司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今年5月26日,夷陵区安监局下发了开工通知书(夷安监(复)字[2014]28号)。夷陵区公安局也下发了准予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通知[夷公治(爆)字2014第58号〕,要求我公司生产所需民爆物品必须由夷陵区公安局审批,巨安爆破公司按照审批数量采购后到我公司使用。目前,巨安爆破公司在我公司成立了爆破队,并在樟村坪镇派出所进行了备案,区治安大队也在11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三、6月以来,我公司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国土资源部已审批)启动了基建工作,掘进(整改)带矿符合规定,夷陵区磷管办及樟村坪镇国土所在11月底进行了现场核实,12月初发放了磷矿产品准运单。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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