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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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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市直交通事故受理和调处新体制将运行,凡不涉及死亡或在事故中没有涉及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将不在事故处理大队处理,而由东宝或掇刀交警大队负责。
据悉,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保留机构、设立重案中队,主要负责办理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东宝、掇刀交警大队分别成立事故处理中队,负责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并在非城区中队设置专(兼)职事故处理民警,负责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接(处)警、现场维护以及前期调查、调处工作。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现行职能已不能适应交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整合现有警力,提高交通事故接(处)警及办案效率,提升交通事故执法办案质量,做到预防与处理有机统一,交通事故处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警力设置、车辆装备基本到位。下面且听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读即将实行的新交通事故处理体制。
机构设置及办公地点
保留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机构,增设重案中队。
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办公地点:位于月亮湖南路20号
东宝、掇刀交警大队分别成立事故处理中队。
东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地点:现东宝交警大队快速处理中心(泉口路35号)
掇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地点:掇刀交警大队办公楼(深圳大道11号)
办案职责和管辖区域
事故处理大队职责:市直所有死亡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移送;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和研判等工作。
东宝、掇刀交警大队职责:负责辖区所有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处理除死亡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重伤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之外的一般性交通事故;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直接进行侦办。
此外,交警支队本着以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主,兼顾就近出警、服务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对两个交警大队管辖区内的重复交叉路段进行了重新划定:
以下路段由东宝交警大队负责处理:207国道K1981+250M至207国道K2013
+200M(含竹皮河大桥桥面)路段;月亮湖路七一桥以东路段;251省道(荆南线)K88+820M至K138+200M处路段;
以下路段由掇刀交警大队负责处理:207国道K2013+200M(竹皮河大桥以南)至K2040+100M路段;七一桥(含桥面)以西路段;251省道(荆南线)K138+200M至605所西大门路段。
接(处)警和案件受理程序
东宝、掇刀交警大队接到交通事故警情后,应本着就近处警的原则,立即安排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现场死亡以外的所有交通事故进行受案和调查。
当确认有人员现场死亡后,在通知事故处理大队出警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展开前期调查。事故处理大队接到东宝、掇刀交警大队或支队指令后,应立即出警。
现场勘验、调查和案件移交规定
对于案情简单、责任明确的轻微交通事故,民警应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对于车辆损毁严重、当事人不能自行撤除现场的,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对于非现场死亡和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原办案单位应向事故处理大队移交案件。具体要求如下:
在侦办伤人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确定受伤当事人死亡的,应在两日内向事故处理大队移交案件;造成人员重伤,在重伤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3日内,向事故处理大队移交案件。事故处理大队在接受移交案件后,应立即按相关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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