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恶霸还我自由重建家园 尊敬的湖北省省委书记李鸿忠:你们! 我叫孙绪宏,我家位于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5组,因当时家庭经济条件差,1986年着手做房子,1995年才建成,而且只是简易灰沙结构4列一层。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严重破裂渗水,本人在2009年9月8日特申请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2009年10月1日拆除,拟重建。我夫妻俩和孩子从2009年9月28日至至今在蕲春县漕河镇七里桥租房己有1945天,我家三口人一直在外漂浮,得不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2013年1月份,王新超与刘子民等两人联合承包我家小户型房地产开发,工程自2013年1月26日开工至2013年7月20日结束。王新超与刘子民因两人在施工中,关系不和互相勾心斗角,迫使我家建房停工。 2013年6月10日,我到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你向王新超和刘子民每人写一份催告函用快递寄给他们,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内再未动工,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终止。刘子民接到我的催告函后,于2013年7月10日-2014年4月10日与我续签建房“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详见附件一)。,建房时间六个月完工。 刘子民在2013年11月份打电话我,说不做了,叫我跟他妹夫潘青山签合同。2013年11月18日,我又与潘青山签了“建房补充协议”(详见附件二)。 潘青山于2013年11月20日正式在我家建房施工,在下午五点钟左右,刘子民将钢材拖到我屋基场,钢材御下时,我发现钢材不符合“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合同规定:大、小钢材型号统一标准鄂钢,实际购置钢材中24#镙纹是鄂钢,其它的12#镙纹全部都是冶钢? 万丈高楼从地起,人命关天谁承担刑事责任。基础偷工减料,那六层楼房怎么办?并且当初基础施工中,我要求按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图纸基础垫层施工填沙,承建方也避开我拖石头粉填基础,基础4列,只拖8车沙,18车石头粉(已拍照备查)。鉴于此,我再次通知潘青山,要求必须按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图纸施工,否则就停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钢材不准御下来?刘子民看我阻止搬运工御钢材,恼羞成怒,乘我不注意,用拳头把我头部、眼睛重击三下,还脚踢我胸部,把我打扒在地下。邻居看到我被刘子民惨遭毒打,并向110报警,案子由蕲春县漕河镇城东派出所万所长受理。我被刘子民欧打的住院发票3900元至今还未理赔,误工费20天4000元,营养费1000元,合计费用:8900元。我家三口人在外租房子住的租金、水、电费6000元。本案一年多至今未结案。 潘青山依仗(黑道)刘子民,不按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施工:偷工减料、拖延时间、敲诈勒索、故意停工、并殴打草民。2014年4月18日晚上10点多钟,刘子民带再次着流氓地痞4人深夜闯入我租屋,将我租屋房门踢开。我问你们是谁?一个瘦黑男的说:你认识刘子民吗?我说:认识刘子民。是刘子民叫我们踢开你家的门,刘子民叫我们4人打你夫妻俩,4个瘦黑男人不论青红皂白将我夫妻俩恶狠狠打一顿就跑了。刘子民多次打电话骚扰我正常工作,带再次着流氓地痞到我所在的国华人寿保险公司蕲春支公司以向我索要钢材款为名,殴打我孙绪宏(110报案,漕河镇城东派出所万所长第二次受理此案件至今未结案)。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的人身安全,我曾多次打电话漕河镇城东派出所万所长,恳求了结刘子民带着流氓地痞两次殴打我孙绪宏一案。 2013年10月10日,第一次我接到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村长许志的电话,叫我和潘青山一块到吴庄社区村委会去调解关于我家建房有关事项的落实,可潘青山当吴庄社区村长许志的面前说:你孙绪宏的屋基垫层要赔我潘青山50万元,吴庄社区村长许志说:你潘青山抢钱,一个4列屋基的基础垫层填沙和石头子、水泥、人工费最多只值1.5万元。第二次我又接到蕲春县漕河镇城东派出所万所长的电话,在调解时,刘子民在派出所说:要你孙绪宏赔我刘子民(夫妻)基础垫层款18万元、钢材款3万元。我说:我为什么要赔你刘子民的钱呢?我和你刘子民签了我家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吗?你刘子民抢钱?万所长还说:老孙,你家房子再让刘子民建。我回答万所长,说:不行,匠打主人。刘子民也不是我家建房承包商,刘子民为人思想品德败坏,带着黑社会组织性质。万所长又对我说:老孙,你家房子不给刘子民建,要么你把刘子民钢材款、基础垫层材料款付给刘子民就了结此案。我对万所长说:我家建房与潘青山签了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其该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及材料归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孙绪宏将自己4列屋基换房子,甲方概不承担乙方所有项目及材料包工包料承包的工程款项。潘青山的钢材是他自己买的,钢材也没有用,他们也可以将钢材拖走去建其它房子,为什么潘青山进的次材还要我收留呢?我与潘青山签了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是那一条那一项写了该工程的所有项目及材料归甲方承担。此案未了结,我家建房一拖再拖一年多未建,国家物价年年上涨,我孙绪宏怎能承担国家物价年年上涨?但是派出所和办案所长仍然不了结此案子,不维护我的权益,不讲殴打我的暴徒绳之以法,其相反却反复替暴徒说话,简直是警匪一家亲。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恳求李鸿忠:书记,秉公执法,对刘子民的敲诈勒索,偷工减料,无故停工,欧打我孙绪宏带再次着流氓恶势力暴徒事件要坚决沉重的打击。给孙绪宏的家庭带来的建房停建的经济损失(停工经济损失费:20万元、住院费:8900元、租金费:8000元,合计赔偿金:214900元)一定要赔偿。恳求政府有关领导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及时办案;不管是谁犯了罪,都要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铲除恶霸,还我孙绪宏自由重建家园。 附件一:建筑联营承包施工合同 附件五: 建房补充协议 附件二: 欧打图片 附件六: 水货钢材图片 附件三:催告函 附件七:基础、垫层图片 附件四:刘子民欠条 建筑联营承包商王新超:18607254939 刘子民:13972711589 潘青山:13971729090 蕲春县漕河镇城东派出所万所长:18986753671 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村长(治保)许志:13337458888 具诉人:孙绪宏13986533476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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