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陈祖名坐在被告席上。 海外网1月9日电 北京东城区法院北区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祖名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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