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交警支队,地址:象山一路16号,电话:0724—8882314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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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速公路驾驶
(1)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千米。
(2)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4)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5)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千米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6)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7)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8)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千米,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9)车辆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0)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乘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安全小链接】
高速公路上行车禁止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途中上下旅客。
(六)谨慎驾驶
(1)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在起步、行驶、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中其他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2)仔细观察:仔细观察交通信号,密切关注前方尽可能远的交通状况,适时调整行驶路线和速度,提前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从容应对各种突发的交通动态。
(3)提前预防:行车中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保持安全的间距,安全礼让,不随意频繁变更车道,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七)紧急情况处置
(1)车辆抛锚时,应让乘客及时下车,站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并将车辆尽可能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
(2)车辆发生侧滑时,应及时缓抬加速踏板,同时向后轮侧滑的一方适量转动转向盘进行调整。
(3)当前轮爆胎时,应当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动,极力控制车辆的稳定性,切忌迅速制动。
(4)车辆制动突然失灵或发生刮碰时,应迅速告知乘客向车厢内部或安全的一侧挤靠,并设法抓住车内固定物,避免车身变形挤伤身体,同时采取应急措施迫使车辆停住。
(5)下坡遇制动失灵时,在告知乘客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同时,迅速减至低挡位,寻找安全行驶路线;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障碍物擦挂车体,迫使车辆减速。
(6)紧急避险要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为重,应先迅速减速再转动转向盘避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绝对不能让车辆倾翻或严重碰撞。
(八)火灾防范及处置
(1)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视,防止供油管路、变速器和转向助力器存在裂缝造成油品泄漏遇明火燃烧;防止发动机上的油污自燃酿成火灾。
(2)加强对中途上车旅客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超限量物品及宠物上车。途中还应对行李舱进行检查,防止行车过程中存放易燃物的行李发生相互碰撞及跌落造成火灾。
(3)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立即减速靠向路边停车,迅速组织旅客有秩序地下车,为防止人员堵塞车内通道,影响快速疏散,除打开车门疏散旅客外,还应开启安全门并使用安全锤敲碎车窗,组织乘客逃生。
(4)发动机舱着火时,应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及车底侧进行灭火,待火势熄灭后,开启发动机罩观察。
(5)车辆外部着火,应站在上风处使用灭火器,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对准火源根部实施喷射灭火。
(6)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紧急电话:119)求救,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紧急电话:120)。同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紧急电话:122)、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九)伤员救护
(1)发生交通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应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疏散旅客,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救护伤员、收集所需的资料和报告事故。
(2)在事故发生现场,严禁让乘客或其他人员留在车内或站在车辆四周,更不能在事故现场随意走动,防止同一地点发生两次事故。
(3)救助全身燃烧的伤员,可采取迅速扑灭伤员衣服上的火焰或脱掉其烧着的衣服,向伤员身上喷冷水,用消过毒的绷带包扎伤员的伤口等措施。伤员口渴时,可适当饮用淡盐水(一杯水中放一匙食盐),防止伤员热损耗过大。
(4)对昏迷不醒的伤员要采取侧卧位,反复检查呼吸和脉搏。伤员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安全小链接】
烧伤伤员救护须知
(1)迅速将烟气中毒的伤员移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2)反复检查伤员呼吸和脉搏,防止伤员休克。
(3)伤员脸部烧伤时,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覆盖。
(4)不可使用粉剂、油剂、油膏或油等敷料。
附件3:
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指引
(一)上路前“五必查”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二)装卸货物“五要点”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3、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4、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三)安全行车“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5、驾驶人要注意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四)应急处置“三要求”
1、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漏撒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2、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3、个人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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