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区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果经验。
湖北省上榜城市:
副省级市(1个):武汉市;
地级市(1个):孝感市;
县级市(2个):宜城市,仙桃市。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希望各地提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从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应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对此,各地申报热情高涨,包括湖北、甘肃等地的申报数量突破了《通知》要求的上限。
国家发改委共收到169个市、县、镇的申报方案。《试点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试点地区名单。
具体包括: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和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24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同时,试点地区还包括24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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