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公务员,投身“股海”想一试身手,不料连续亏空,于是陷入受贿炒股的恶性循环不能自拔,最终不仅炒掉了前途,还锒铛入狱。经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曾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曾某案发前是钟祥市某单位工作人员,喜欢炒股。从几千元到几万元,再到十几万元,曾某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投进股市的钱没有带来任何回报,出现资金困难后,曾某把身边能借到钱的人都借了个遍,最后利用分管农业科技工作的便利,向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的企业收受、索要费用20余万元用于炒股。事发后,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查办。 【法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提醒】:“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炒股还需有节制,小炒怡情,大炒“伤身”,切莫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人财两空,悔恨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