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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程正林 通讯员 洪全)佩戴“金镶玉”首饰不到两个月,居然褪色了。灵乡镇余女士就遇到这种事,不过经调解已经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元。
去年5月份,余女士在灵乡镇某黄金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款“金镶玉”首饰,价值人民币1411元。羊年正月初八,余女士拿出来佩戴。一段时间后发现该首饰发生褪色现象,她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或更换纯金首饰,商家以褪色原因由消费者摩擦为由拒绝退货。
灵乡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与商家进行了耐心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价值为1128元的银质首饰,并可为消费者一年内免费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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