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习惯:在商场、超市或药店购买物品,付钱后就把购物小票随手一丢;有的则更干脆:付完钱拿着东西就走,完全不拿购物小票。3月23日,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了一起价格欺诈纠纷,城区一大型药店多收了消费者7.8元,经消委工作人员介入,依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消费者500元。 你有核对小票的习惯吗?你是否经历过小票欺诈?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 查 八成市民无核对小票习惯 24日,记者在象山大道一超市收银台进行了蹲点调查。 收银台前,一名年轻男子推着一车商品正在付款。接过收银员的找零和购物小票后,该男子提着东西准备离去。记者刚想上前采访,只见他将手中的购物小票轻轻一揉,顺势就扔进出口处的垃圾桶里离开了。 一手提着一大袋物品一手拿着购物小票的林小姐说:“你不说我都没想到要注意小票这个事情,平时都是买完东西就直接扔在购物袋里。”同样,年轻的黄小姐也表示,她平时从不保留购物小票,小票打印得快就带上,打印得慢就直接走人。 “应该不会错吧。虽然我每次都没看小票,但买了多少东西,大概价格多少,我心里还是有数的。”市民张阿姨表示自己几乎不核对小票,一是出于对商家的信任,二来懒得去检查。 在采访中,记者选取了20名消费者进行了观察统计,发现16名消费者在拿到购物小票后都不会核对,4名消费者会核对小票。20名消费者中,男性消费者、年轻消费者对购物小票最随意,有的不索要小票,有的直接将小票当成垃圾丢掉。 分 析 小票出错主要在五个方面 据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分析,购物小票出错比较常见,尤其在商家做活动、商品打特价期间最容易出现错误。 市消委工作人员介绍,购物小票出错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商品“变身”,例如本来是购买的“纸巾”,在小票上却摇身变成了“香皂”;二是单价“涨价”,店内的价签上标的是优惠价,而收银台核算时,小票上的价格却变成了原价;三是单价“打折”,总价却“不打折”,小票上标的单价是优惠价,总价却以非优惠价核算,这种方式较为隐秘,消费者不易发现;四是模糊指代,例如小票上只标明“特价商品”等字样,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给消费者核对价格造成障碍;五是重复刷价,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数量较多,价格相同,收银员由于疏忽等原因,容易导致重复刷价,若不仔细核对很难发现。 提 醒 小票出错属小微消费欺诈 最低可获500元赔偿 今年3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其在城区某大型药店买药,购药小票上标注:药品单价为34.6元,数量6盒,金额215.4元。回家后周女士发现,6盒药应收207.6元,药店多收了7.8元。 接到投诉后,东宝区消费者委员会海慧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针对周女士的投诉,药店负责人称,多收了钱是药店电脑故障导致,药店愿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退赔消费者31.2元。工作人员听取双方的讲述后,向药店负责人讲解了新《消法》对小微消费欺诈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最终,药店赔偿周女士现金500元,并承诺整改、杜绝类似事件。 “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要仔细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要留意商品标签价格,特别是在付款之后,要注意查看小票上的商品名称是否与所购商品一致;小票上商品价格与店内明示的价格是否一致;总价是否出现了差错,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市消委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小微消费纠纷大多是以退货或以‘退一赔三’的标准化解,多数消费者并未拿到商家最低的500元赔偿。今后,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新《消法》的规定,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