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表扬我省荣获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地方和单位的通报》:京山县县城获得中央文明委复查通过,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县城”。至此,京山已连续两届荣获这个反映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水平的国家最高荣誉。 全国文明县城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京山县县城曾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2012年以来,京山县持之以恒抓创建,通过这项民心工程解决民生问题,赢得了群众的热情参与,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县级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新路。 三年来,京山县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后荣获“中国网球之乡”、“中国观鸟之乡”、“中国轻机名城”以及首个“湖北省生态县”等荣誉,连续10年跻身“全省县域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同时,涌现出了“全国爱民模范警察”廖承枫、“荆楚楷模”吕友香、“湖北好人”李再学、“优秀义工”曹毕涛等一批传递正能量的道德之星,让尊重好人、争做好人、善待好人蔚然成风,为京山城市文明创建增光添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