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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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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雅斯长阳店在销售商品中有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活动中,应当明码标价,真实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有关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湖北雅斯长阳店在销售商品中明码标价(商品规格、等级、价格等有关情况)与摆设的商品错位。导购人员说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取真实的商品信息,将该商品的价格与其它店面,甚至在网络上的标价进行比较,以此影响商品销售活动。
湖北雅斯长阳店在销售商品中,商品的明码标价与摆设的商品错位,诱骗消费者,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和损害消费者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北雅斯长阳店在销售商品中有违法行为。强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及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湖北雅斯长阳店以假充真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强求县工商主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湖北雅斯长阳店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予以查处,净化交易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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