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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我毕业了,有一个词形容在北京拼搏的年轻人叫蚁族,其实在对于我们这些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讲,大家都可以叫蚁族,我就是一只在太原念了四年大学的湖北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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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是我工作首选的地方,第一离咸宁还算是近,第二对年轻人来讲发展机会还算是比较多的。经过挑选,我进入了一家处于创业阶段的公司...你一定能够理解,创业阶段的公司,发不了工资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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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而后动,要想把工作和生活过好,首先得有一个安身的地方,所以我很快的在公司周边找房子租。虽然明白赶集网上大多数租房信息都是中介发布的,我也尽量通过筛选条件找个人房源,但是还是找到了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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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才刚刚开始,霸王条款只有在它真正起作用的时候,才会让你惊讶和无奈...
与武汉瑞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让我见识到了合同法的威力,当然这属于我个人犯的一个严重的错误,只是回过头来,想问问,合同不是要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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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签订房租押一付三,自9月26号签订合同到11月16号,还不到两个月时间,需第二次缴纳下次三个月的房租,理由是他们公司每月16号统一给房东交房租;
第二:现在退房可以,但是已经交上去的房租和押金不予退还,理由是在合同上写的;
第三:15年2月16日第三次缴纳下三个月房租,到这个时候,已经有两个月房租租金压在他们公司手上,同样的,如果退房,只能等到房子有人租了,才能将租金与押金退还...恶性循环,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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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到这,我不希望它结束了,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知道在需要租房子的时候,特别是跟中介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不要急于签字,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吃亏的绝对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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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因为它已经发生在了我身上,已经发生在千千万万个我的身上...既已是事实,我需要记录下来,总结下经验,祈祷看到此篇文章的人,不再历我所历,苦我所苦!
也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将它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让更少的人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