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0日从大连飞往武汉,下机后行李未见,南航开具了一张托运行李事故单,回应五天内给予答复,至今已过去了10余天,9月12日去机场询问,仍然未找到,谈到赔偿,他们回应最多赔偿700元,我的行李重量7公斤,按公斤算,要么举证行李内物品价值,购买的东西发票和出差的交通、住宿等发票都在行李内,都丢失了,我无法证明,衣物和购买的礼品及出差发票等价值在5500元,我无法接受南航处理方法,我们进机场都进行了安检,行李内有哪些东西,他们不知道吗,这样还要举证,同时他们的规定是2006年制订的,现在物价上涨,机票也涨了,他们的霸王条款还是按以前的执行,并且丢失行李的事故,南航每月都有至少二十起以上,他们都无动于衷,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反正按斤赔偿,没有多少钱,借助媒体力量,促进南航行风提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他们行李丢失后,内部无任何处理措施,也希望媒体呼吁完善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