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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供词不实 干警执法不公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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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9 10:40:0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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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供词不实 干警执法不公


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2014.6.4谋杀案被害人子女


致社会各界人士书


(人命关天事  求您看一眼  字里行间泪  点点冤魂血)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尊敬的您:


我父亲被凶手余义红蓄意谋杀,至今未能入土为安。天门刑警在侦办此案中,主要负责人吴某(中队长或大队长)因与凶手有亲缘关系,办案草率,偏袒凶手,特别在案卷中避实就虚,掩盖真相,把明显的故意杀人演变为故意伤害,我们多次举报无效,公安机关最终以故意伤害案移送市检察院,我们悲愤无比。


作为被害人家属,我们本不应该指责辛勤工作的办案人员,为自己树敌。但人命关天,如果案件不能实事求是地侦破,不能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按目前提供的案卷交由法院判决,杀人凶手定会逃脱法律的严惩,死去的亲人将死不瞑目。我们被迫无奈,只得把相关情况公之于世,呈求于您,请明察。


一、案情简介


今年的6月3日上午,父亲把母亲从西白湖渔场送往镇上帮人插秧,一人返回。当晚母亲住镇上未回,只在晚上8:06相互通了个电话。直到第二天即6月4日晚7点多又与父亲通话时无人接听,便叫已出嫁的妹妹去察看,结果发现父亲死在鱼棚中床上,身上一丝不挂,已经冰凉僵硬。便给我二伯打电话,二伯在赶往途中遇鱼户石甲兵,拦车告知:是他的老表余义红干的。二伯到鱼棚一看,见父亲被打得面目全非、口鼻处血水一团,胸部青一块紫一块,胸窝及下身均有被击打的痕迹,左脚拇指和二指向内强劲抓曲,床上两滩血迹,惨不忍睹,便用床单盖上。又见狭小的鱼棚内摆设整齐,毫无打斗痕迹,便急忙报警,警方赶到后带走凶手,并将尸体运往天门殡仪馆冷藏,于第二天上午尸检。


二、凶手交待的杀人动机与经过


凶手余义红住在我家鱼棚左边,右边住着他的老表石甲兵,三家鱼池相邻,平时无冤无仇,只是和石甲兵有些矛盾。凶手为什么要杀死我父亲?在讯问中凶手交代:他听说我家准备明年养龙虾,怕龙虾打洞钻垮堤坝,就于3日晚8.9点钟去找我父亲商量加固堤坝的事。他说去时,父亲已睡,是他进去开的灯,并把带去的手电筒放在了父亲床上。说我父亲不同意就争吵起来,并先用一小瓶子将他左眼扔伤,他便冲上去把我父亲按在床上,掐脖子,一直把他掐死为止,没有殴打他。又说父亲曾滚落地上,是他抱上床的,并盖上床单。


三、凶手的供词不实,纯属编造。


第一,杀人动机不实。我家鱼池是去年刚种的莲籽,根本没养龙虾。没造成侵害事实,凶手不可能为此事凶残杀人。


第二,引发冲突的情节不实。父亲一生胆小怕事,不会因这点事和他争吵,更不会先用瓶子扔他,再说鱼棚空间不到2平米,凶手说他把手电筒放在床上,说明他已站在床边了,还怎么扔?双方是否有争吵过程?


第三,杀人经过不实。其一,父亲身体很好,个子比他还高一点,两人势均力敌,在空间狭小的鱼棚内又没有丝毫打斗痕迹,凶手是怎么将他弄死的?有无帮凶?其二,凶手说我除了用双手掐他的脖子,没有采取过别的手段攻击过史云仿 。但父亲身上的伤,床上的血从何而来?其三,凶手说父亲曾滚落到地上,身上却没有一丝灰尘,也没有盖床单。


第四,作案时间不实。凶手说是晚上8.9点钟去的,尸检分析是餐后4-5小时遇害。由此反推,就是说父亲在下午4点钟就吃了饭,这不可能。因为有人证明,父亲当天和人一起耙田,直到天黑才回家。还有凶手脸被抓伤,清晨5点去看医生,医生说脸上蛮多是新鲜的伤口。说明作案与就医的间隔时间不长。我们推断父亲是在凌晨1、2点钟遇害。


四、干警执法不公,明显偏袒凶手。


(一)办案干警与凶手的亲缘关系密切。


主要负责此案侦破的干警吴某,是凶手的老表石甲兵的干妹夫,而石甲兵和我家相邻且有矛盾,整天和余在一起,A、B、C关系亲密。


(二)案件侦破马虎草率,疑似有意为之。


1.父亲的手机就在案发现场,却未被带走。从手机中我们查实6月4日上午10点24分村民李新兵到过案发现场(他可能是第一个发现者),但没有调查此人。


2.对我方报案人员迟迟不询问。对我们提供的 财杀情杀线索置之不理。对我们提出的有些疑问敷衍了事,极不耐烦。我母亲和妹妹都做过2次笔录,但只采用了其中一份。


3.偏听偏信凶手供词,不据实追问、不分析考证。如:不追问父亲身上的伤从何而来,不调查我父亲6月3日的生活轨迹,查实就餐时间,分辨供词真伪。


4.凶手作案时穿的上衣、扔伤他的瓶子、手电筒、还有父亲当晚穿的红色短裤等物件都到哪儿去了?是否找到?该不该调取凶手老婆和石甲兵6月4.5日的通话记录,特别是查证与干警吴某及亲属有无联系。


(三)案卷文字表述避实就虚,掩盖真相。


1. 案件称谓2014年6.3案有意掩盖本案杀人的严重性,把人命案混同于一般案件称谓。并以凶手交待的作案时间而定。


2. 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案明显不公。余义红是蓄意谋杀,哪里是伤害?其理由如下:


1把作案时间选在夜晚。白天两人见过面,为什么不问?非要晚上去问?


2行上门作案,夺人性命,谋杀意图明显。


3杀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明知掐脖的后果而为之。


4见死不救,居心不良。既不施救,也不报警。不是存心置人死地,事发后一定会害怕,会告诉相好的人去查看。


3. 对事件的起因养龙虾一事表述严重不实。案卷中多处把听说准备明年养龙虾,表述成史云仿今年打算养龙虾。甚至表述成余义红担心邻池饲养的龙虾……。


4.把人的本能反抗强行认定为双方发生了打斗。而又刻意掩盖被掐挨打的真相。凶手说父亲被按在床上时 ,只是用脚踢他,用手抓他的脸。这是人在垂死挣扎时的一种本能的反抗行为,却被认定为双方发生了打斗,而对现场毫无打斗迹象却视而不见。父亲被打是实(有照片,有尸体可验)。现场勘查却只字不提,只说有两处血迹。尸检报告中只提供了胃溶物分析和DNA鉴定的报告,却把父亲身上存在多处打击伤的报告没有录入案卷。试问:双方打斗,凶手除了脸上有抓伤外,还有什么伤?


5.供词与勘察出奇的巧合,而与事实又严重不符。其一,父亲死时身上根本没盖床单,是二伯在警察到来之前给盖上的。勘察记录中写有身上盖着床单,凶手就交待盖过床单。其二,勘察记录中没写被打情况,凶手就说没殴打他。这是为什么?


6.用主动投案掩盖一切。对凶手的第一次供词就就下结论是如实交待。凶手作案一天多都没报案,并给同行张继业打电话谎称自己在仙桃骑车摔伤,直到第二天晚上被我们发现后报警被带走。多种迹象表明凶手欲毁尸灭迹未遂(略),但案卷中用主动投案掩盖了一切。并把凶手在现场被带走表述为到我局投案自首。在第一次讯问中,就下结论余义红如实交待。


五、一个请求:公正执法,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尊敬的您,一夜间我们家破人亡,弟弟尚未结婚,母亲忧愤成疾,鱼池和田地无人看管……,遭此横祸又遇执法不公,我们仇天恨海。是凶手凶残狡诈、干警执法不公,还是我们无理取闹、恶意诬陷?您心中自有公论。求您拨云见日,仗义执言,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悲情致谢!





                                    被害人子女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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