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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惨遭谋杀,死因蹊跷离奇。天门市九真镇6.4谋杀案真相质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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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6-13 08:51:09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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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惨遭谋杀,死因蹊跷离奇。天门市九真镇6.4谋杀案真相质疑(之一)



2014年6月4日晚8时左右,我们发现父亲离奇惨死在九真镇西白湖鱼棚中的床上,身上一丝不挂,被人打得面目全非,凶手心肠狠毒,手段残忍。很快,邻居养鱼户余义红称是自己一人所为,被警方带走。

随后,警方通报了案情侦破的基本情况,初步认为,案件系两人争吵继而引发斗殴致死,系余义红一人所为。并称供词与侦察情况吻合。

对于案情的通报,我们无法接受,认为父亲绝非与之斗殴致死,而是有人蓄意谋害。所谓的吻合牵强附会,自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许多场景蹊跷离奇,疑点重重,让人无法知道真相。

一.杀人动机离奇:以子虚乌有的事去杀人岂不荒唐?疑为有人借刀杀人灭口。

据凶手交代的杀人动机,仅仅是听说我家准备明年养龙虾,怕伤害他养的鳝鱼,夜晚到父亲鱼棚中去找父亲商量。俩人意见不合,在鱼棚中发生冲突,互相斗殴致死。

事实上,我家养的是莲藕,根本没养龙虾,明年养不养还是个问号,这样的杀人动机岂不荒唐?以这样的理由去杀人谁能相信?

后来,我们向警方提供了情杀线索,即有人怂恿余作案,借刀杀人灭口。

二.杀人现场离奇:称双方斗殴却毫无打斗痕迹。疑有帮凶作案。

凶手交代,俩人在鱼棚中发生过激烈冲突,照理现场应一片狼籍。但现场的情况是:床前不到2平方米的地上,摆放着板凳、电风扇和装着水的木盆等杂物摆放整齐,床上纹帐等都完好无损,绝无任何打斗痕迹(办案民警和我们都照过相)。只要有点常识的人都无法相信,这里发生过生死搏斗,何况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称现场与罪犯供述吻合,只有一种解释,即凶手绝非一人,而是几人合伙动手,让父亲毫无反抗之机,才可以将他打死,又不破坏室内摆设。

三.死亡现状离奇:与人交谈一丝不挂,有悖常理。死在地上身上竟无灰尘,疑为凶手供词不实,

凶手交代,他先是和父亲商量,后因意见不和而打斗。先是打死在地上,然后搬到床上。按照常理,有人进屋,父亲不可能一丝不挂与人交谈,且父亲从无裸睡的习惯。再说鱼棚中是泥地,父亲身上应该有灰尘,但实际上没有(办案法医亦可证实)。显然供词不实!还有,凶手哪来慈悲心肠,还要把他搬到床上?

四.死亡时间离奇:是6月3日晚还是4日早上作案,扑朔迷离。疑为掩护帮凶,一人顶罪。

凶犯供述,他是6月3日晚作案,而有多人证明,6月4日早上见到过父亲去卖龙虾,收龙虾的老板也能证明。我们怀疑父亲是在6月4日上午被害。凶犯之所以要篡改作案时间,就是为了掩护其他凶手,因为3日晚上作案,其他凶手可以有充足理由开脱,其次,真要是3日晚上作案,父亲也许早被毁尸灭迹,成为无头案了。

五.凶手投案离奇:杀人后20多个小时不躲不藏,也没投案。疑为毁尸灭迹未遂,被迫投案。

凶手作案后,没躲没逃,更没投案自首,而是一直等待在凶杀现场附近,直到我们发现后才匆匆投案,其老表石某某一直在现场,提前告知我们说是余义红一人所为,岂不蹊跷?据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妹妹介绍,她去父亲鱼棚时,天刚黑,看到鱼棚附近堤上有人影晃动,堤上还停着一辆车,她一赶到,人和车都消失了。从我们的调查和妹妹看到的情况分析,凶手极有可能想乘天黑毁尸灭迹,因我们发现及时,打破了他们的阴谋,不得已被迫报案。如果真想报案,按其供述6月3日作案,已有20多小时,为什么不投案?而且,我们看到父亲死亡时的第一感觉是:当日遇害。

六.警方办案离奇:重要物证随意丢弃,直接办案人员中与凶手有亲缘关系。

1.父亲的手机当时就留在死亡现场,我们认为是破案的重要物证,但却没被重视,随意丢弃。

从父亲手机中,我们获取到一条信息:6月4日上午10点多,段场村村民李某某曾到过父亲的鱼棚门前,我们怀疑他看到过父亲的死亡现场。

2.父亲遇害后,是我二伯到现场后打110报案,对当时情况比较清楚,但直到我们质疑这个问题后,才被要求去调查询问。

3.凶杀现场一直完好无损,但当我们向警方提到现场无打斗迹象质疑后,当晚就遭人破坏。那绝非小偷所为

4.直接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中与凶手有连带的亲缘关系。

如今父亲还躺在冰冷的殡仪馆,无法入土为安。他一生勤扒苦做,养育了我们兄妹四人,不知受苦受累多少,年近60还在拼死拼命的干活,因为还有一个弟弟尚未成家。而今他遭此毒手,全家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他到底因何被害?在什么时间被害?又是怎样被害?成为我们心中不解的迷,永远的痛。我们希望法律能为我们平民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原案件真相。

请求世间高人为我们指点迷津,帮帮我们,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恳请善良的人们,当有一天我们被逼成为杀人犯,请不要过多的指责我们,为弱者掬一把同情的泪!!!

悲愤的家属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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