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双管单位、公司,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深入开展先行先试试点工作,现将《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清单》、《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清单》、《荆门高新区内资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荆门高新区执法监管清单》(试行)等四个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清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1号)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下放到荆门高新区的130项行政权力,通过整合形成116项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 二、关于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清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先后公布的35项、10项共45项的零收费项目,结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先后取消的10项收费项目,汇总梳理为35项零收费项目清单。
三、关于内资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依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本)、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荆门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行业、产业和工艺限制政策,结合高新区产业实际,形成8大产业19个领域共22项内资准入负面清单。本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或增资建设;未列明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审批或备案。除本清单列举的限制措施之外,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投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应遵循特殊监管的相应要求。负面清单将根据投资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荆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关于执法监管清单(试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荆办文[20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1号)文件精神,对照116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确定的执法监管事项308项,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市直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执法和涉及行业监管及其他未列明的事项均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履行监管执法,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予以统筹。 1、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清单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