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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1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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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山林如何被他人反复出租转让
——湖北赤壁赵李桥镇百花岭村20户村民的血泪控诉
我们是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六组(2004年合村并组前的十组,属林业生产组)村民,是榔树坳山林的所有权人。我们20户村民,没有一分水田,靠山吃山度日,从80年代起就在这片属于我们的山林开山修路,采石营生,创办采石厂,并取名《泉湾采石厂》。可是我们的山林,我们的采石厂,却被黑心村官出租、出卖,被反复出租转让,被他人霸占多年,吁请全社会有良知的广大人民和各界人士关注呼吁!
这里是我们的山林,我们的矿山,山林权证确权的所在地!
违法租赁 村官黑心夺饭碗
2007年8月1日,百花岭村委会干部违反村民组织法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多数山林所有权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少数村民签订内容极不完整,显失公平的《租赁协议》,约定百花岭村以每年8500元的租金租赁原告的矿山,期限10年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出租方(甲方)只有少数村民签字。次日,周传新即代表百花岭村委会与刘美义签订了一份《泉湾采石厂承包协议书》,将我们的矿山以每年22000元的租金转包给刘美义开采经营20年,每年渔利13500元。
2010年5月4日,刘美义将转租的泉湾采石厂、矿山及《采矿许可证》以6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纳米公司。与此同时,百花岭村委会又将我们的矿山以每年16万元的租金转让给纳米公司,所得租金全部装进了周传新等人的腰包。之后,纳米公司以每年81万元的租金转租给天宏化工厂汀泗分公司肆意开采。
我们20户没有一分水田的村民赖以生存在的饭碗,就这样被他们夺走!
维权梦断 警察关人逼签约
我们20户村民被迫走上漫漫上访维权路。从市里、省里到北京,一年又一年,上访没有讨到一个说法,万般无奈,我们不得已走上我们的矿山找开发商维权。没想到,赵李桥镇派出所不仅不解决矛盾,所长周霞反而以调查为名带人进村抓人,第一次将黄在德等五人关押,第二天又串通赤壁武警将全组大部分村名关押,共有11名村民因此被无辜关押,村民代表黄在德被非法刑事拘留。为了能尽快解救被关押在公安局的黄在德,黄在德的老婆哀求村委会放人,于是村委会将事先写好的协议交给她,称只要十组村民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就放人。可怜黄在德在看守所被打,黄在德的老婆拿着村委会干部写好的第二份《租赁协议》(落款日期为2011年12月4日),含着眼泪挨家挨户求农户签字。尽管如此,协议中的16个签字人,仍有9人不是自己亲笔所签,且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而村委会干部为了将这份《租赁合同》变成铁证,单方将这份所谓的《租赁合同》拿到赵李桥镇司法所进行了 见证。
不屈上访 终进法院讨说法
签订了第二份《租赁合同》后,派出所释放了被关押的村民,黄在德也走出了看守所。黄在德因在看守所被打伤,出来后住院治疗半月。而后,我们继续一再上访。终于,在上级部门的关注下,赤壁法院受理了我们的案子——黄在德、黄在志、黄程勋等20户村民诉被告百花岭村、第三人刘美义、第三人湖北赤壁鸿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天宏化工有限公司汀泗分公司矿山承包、转让、租赁纠纷一案。
铁证如山 不信天下无天理
2013年11月1日,赤壁法院开庭审理了我们——原告黄在德、黄在志、黄程勋等20户村民诉被告百花岭村、第三人刘美义、第三人湖北赤壁鸿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天宏化工有限公司汀泗分公司矿山承包、转让、租赁纠纷一案。法庭上,百花岭村委会主任周传新承认了第二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12月4日的《租赁协议》是在黄在德等人被关押的情况下签订的,承认他们将该《租赁协议》拿到赵李桥司法所见证时没有村民代表在场……
铁证如山!我们的山林,我们的矿山,有山林权证为凭。个别村干部非法转让我们的矿山渔利,为掩盖事实,利用派出所非法关押原告人,逼签《租赁协议》已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认帐……
铁证如山!三个月过去了,六个月过去了,我们一直相信并期盼着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铁证如山,公理世人评说,法律不容亵渎!我们吁请全社会有良知的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注我们的生存状况……我们坚信,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庄严承诺,不会在我们这个案子上化为泡影。我们坚信有看到贴子的你的支持和转发,正义的呐喊会更加振耳发聩。我们坚信,世间总有真理在,天理总有召彰日!
百花岭村20户村民
村民代表:黄程勋(13907246427)
黄在德(18271126261)
刘长春(15272657377)
2014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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