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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11-28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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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梅镇派出所放任、纵容熊艳霞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反映
家住黄梅县民营街凤凰路42号的熊喻周现被细女熊艳霞采取各种手段强行赶出家门,当他躲到二女儿家时,熊艳霞就追打到二女儿家,当他躲到大女儿家时,熊艳霞就追打到大女儿家,只好借宿在黄梅县四祖寺。并在此期间,熊艳霞对大姐熊艳荣、二姐熊艳红多次实施违法行为,黄梅县派出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反映如下:
一、事实经过
熊喻周与妻子洪定芳于1998年经拍卖取得民营街两宗土地,并在此兴建四层房屋。因熊喻周与洪定芳仅生育三个女儿:熊艳荣、熊艳红、熊艳霞。1996年熊艳霞抱一子从外地回家投靠父母,为了掩人耳目,其子便随母姓熊;2006年洪定芳去世后,在熊艳霞的各种威逼手段下,考虑到外孙姓熊,熊喻周无奈将拍卖取得的土地赠与给熊艳霞,并约定熊艳霞履行熊喻周的生老病死等一切赡养义务。熊艳霞随后通过非法手段将土地证变更至自己名下。2012年11月因熊艳霞变更土地证的程序违法,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便要求熊喻周帮助办理。熊喻周至此得知熊艳霞已将土地证办至名下,且要卖掉房子,遂保留下名为熊艳霞的土地证。
熊艳霞因非法取得土地证,将自己年近七旬的父亲起诉至黄梅县人民法院,要他归还土地证。在诉讼期间,熊艳霞与其子采取各种恶劣手段打砸房门,聚众社会闲散人员在家中闹事,将熊喻周赶出家门,熊喻周无处居住,被二女儿熊艳红接至家中,但第二天熊艳霞驾驶鄂JHE399小车顶撞熊艳红家的大门,熊喻周为制止熊艳霞的恶劣行为,在楼顶将花钵丢下,将小车挡风玻璃砸破。为避免熊艳霞找熊艳荣、熊艳红的麻烦,熊喻周借宿四祖寺。黄梅镇派出所在法院案件审结前,多次到四祖寺找熊喻周要他交出土地证,否则对熊喻周砸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熊喻周向主办民警提出等待法院判决后再说。在熊喻周拒绝交出土地证后,派出所将年近七旬且身体虚弱的熊喻周强行拘留。在熊艳霞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时,熊家人多次报警,但黄梅镇派出所放任其行为,不作为,已经使他人人身严重侵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二、熊艳霞的违法行为
1: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
熊俊铭(熊艳霞之子)破门而入,用铁锤砸坏熊艳荣房间电视机、机顶盒、电脑、衣柜等所有物件,派出所陈志说其未满18岁,不予拘留,而赔偿至今无果,此事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
2:2013年3月3日下午——2013年3月5号凌晨2点多
熊艳霞与其子及其丈夫於君成,纠结几十个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恶劣地打砸父亲熊喻周居所民营街房子的大门,持续到深夜2点多。
3月3日,第一次报警,民警不但不制止,还以这个屋她有份你不让她进她不砸嘛.此后,有了警察的支持,熊艳霞底气十足,开始换更大的锤头来打砸,于3月5日零时2点致使大门被打破,老父亲被这一群流氓强盗赶出屋。
3:2013年3月6日,早上,7点左右
熊艳霞带一车社会流氓,开车追打到二女儿熊艳红家,用车堵住大门,并用红砖头、石头打砸熊艳红家大门,要侵入熊艳红家,并口出狂言威胁说:熊喻周不交出土地证,我要你们不得好死,且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侮辱漫骂我们,不仅严重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命安全,还吓坏二女儿的小孩。
见情况如此严峻,熊喻周为了制止他们砸门进入行凶,便用花钵砸破了她的车的挡风玻璃,才震慑住了他们,制止了砸门。
报警之后,出警警察将我们带到派出所,调解了一天,二女儿夫妇强烈要求立案,但警察毛世军以都是一家人,不要搞得太严重,以调解为主,车子打了也就算了,互不追究为由,不予立案。之后,熊艳霞多次开车带人到熊艳红家砸门,漫骂,往大门锁眼灌502胶水,门锁开不了,孩子上学校不成,大人上班不成,门锁破坏了6把,报警数次,结果是派出所不处罚熊艳霞,相反拘留了70岁的老父熊喻周!
以上砸门行凶的行为,都有照片为证!
4:2013年3月十几号
派出所警察陈志和梅江明等几个警察,来到熊艳红家,指名道姓说是熊艳荣砸的车,当时熊艳荣不在家,他们便强行把熊艳荣的丈夫拖到警车上,熊喻周上前说明情况被陈志用手肘戳熊喻周的胸口,至今还在发痛。上午电话通知熊艳荣到派出所做笔录持续到下午3点多,才由单位领导童主任将熊艳荣担保出来。
5:2013年9月3日,星期二,傍晚,7点半到8点半之间
熊艳霞到熊艳荣家,把大门锁眼、摩托锁眼灌502胶,报警后,徐所长、张华等人拍照、取证了。派出所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6:2013年9月8日,星期日,上午,
熊艳荣的丈夫佘启华一个人在家,熊艳霞和其子熊俊铭及另一名女子3人,硬闯到大女儿家闹事,把痰吐在熊艳荣儿子床上,打砸房间财物,侮辱漫骂,报警后由胡指导员带队到熊艳荣家将其做工作劝走。
此事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
7: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
熊艳霞与其子熊俊铭及一女子,无故到财政局熊艳荣的办公室闹事,用开水烫伤熊艳荣的左手臂,用手机砸其头部,也报警了,同事都在场。此事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
8: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熊艳霞到办公室找熊艳荣,熊艳荣外出办事不在办公室,她又找到其丈夫佘启华三楼办公室无故闹事,双手紧抓佘启华裤腰带,纠缠不放,皮带扯断了,报警了,同事都在场。此事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
9: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
熊艳霞和熊俊铭打砸熊艳荣家大门,有照片为证。
10: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熊艳霞到熊艳荣家大门口破坏,锁眼灌胶,并在楼下电子门口拦截熊喻周纠缠厮打谩骂,直到110来,都送到派出所。当晚熊喻周和熊艳荣进不了门,到二女儿加住了一晚,第二天,消防队来熊艳荣家援助,从四楼进入熊艳荣家(家在三楼),开起被胶水堵住的大门,佘启华叫来李文开锁换大门锁。此事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
11: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熊艳霞与张莆的妻子周石美到熊艳荣办公室闹事,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侮辱漫骂熊艳荣及其儿子,并扬言用大锤去砸其家大门。同事报110后送到派出所,做完笔录了事,派出所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12 :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大早,熊艳霞与其子及一青年到熊艳荣家闹事,在电梯过道撞见从派出所拿衣服回来的父亲:熊喻周,熊艳霞走上去朝老父亲左太阳穴就是三巴掌,当着派出所陈义军所长面对其大姐:熊艳荣头部就是一拳,有监控录像为证!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派出所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13: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熊艳霞到旅投公司熊艳荣办公室,趁其不备就是一巴掌,抓住熊艳荣的头发向墙上撞击,抓掉大量头发,并将其脸抓伤,伤口长达10多公分。在熊艳荣报警后,熊艳霞在派出所门口又趁机用脚踢踹熊艳荣下身,致使受伤。朱所长上去制止并说你这女好坏,我亲眼看见你打你姐。但派出所又未作处理 !!!
三、黄梅镇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在熊艳霞实施种种违法行为后,仍然形成了违法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维权无门的丑恶现象。熊喻周老人为制止不法侵害,反被行政拘留,而事件的始作俑者熊艳霞确无任何责任。熊家人是还抱着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信念反映情况。
而黄梅镇排除所对熊艳霞的所作所为每一次都是听之任之,相反还多次组织调解要求熊喻周交出土地证。
我不知道,熊艳霞是找了多大的社会关系,是找了那位领导人物出面,派出所对其听之任之,在所长眼皮底下打人都可以大摇大摆的来去自如。11月25日,在所长亲眼所见熊艳霞的暴行后,熊喻周等人都一致要求拘留熊艳霞,派出所也表态等省里检查组走就办理,检查组一走就换了一副说辞,说熊艳霞有抑郁症,说抓了有什么用,放出来还继续闹。
四、熊艳霞违法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条款对熊艳霞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黄梅镇派出所有法不依,放任行为,势必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后果。熊艳霞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熊家人的正常生活,其赶老父亲出门,不谈违法更是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熊家人多次找黄梅镇派出所要求依法处理熊艳霞,派出所却答复:拘留有什么用,前面拘,后面出来继续闹。按照这种逻辑国家还要监狱干什么,违法就直接枪毙算了。要不受害人干脆就被熊艳霞打死了事,违法犯罪的不抓,奋起反抗的拘留。真是天大笑话。
五、反映人请求
黄梅镇派出所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熊家人在熊喻周被拘留后,现在连基本的反抗都不干了,因为警察是抓好人,不抓坏人,所以现在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做到了有困难找警察。警察说:我管不了。
反映人最后在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前提下依法反映情况,如果还是这样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都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只有靠自己的方式来维护人身安全。
请求余书记、潘书记依法批示黄梅镇派出所依法对熊艳霞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证属实,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六、熊喻周在取回财产后,笃誓除留下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外,将房屋出卖,所得款项全部捐献社会,作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资金,以此劝人向善,望这种社会丑恶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反映人:熊喻周
熊艳荣
熊艳红
2013年11月26号
因为图片上传不了,所以在我个人网页里有包含各种证据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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