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在这里就不说些冠冕堂皇的话了。
也许,大家对本人给出的这个标题有些疑惑,在现今和谐社会怎么还会存在钱》权》法这种事呢?就在前几天这一幕发生在了安陆市接官乡冯畈村这样一个僻远的小山村:村民公开选举出来的村支书不能够出任村支书一职,不是因为他没有能力,也不是他有什么原因不愿意。而是乡政府直接来人指定某人为村支书,但村子里多数人对此不满,现有22名党员当天仅到场2名(其中包括他本人)。试问连半数票都没过的村支书是怎么回事,大家都愿意服从他的领导吗?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老百姓还能不能为自己做主了?能不能公选出自己认可的领导人?如果不能的话,那么还要选举做什么,不如直接上面指定好了,法律起不成了一纸空文了?
尽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此事,最好是能直接跳过乡政府这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