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3刘永全 男 48岁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安桥河村一组,在兴隆达公司上班途中出现车祸,由120送入兴山县人民医院病情重,于第二天转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昏迷33天,住院107天,诊断:1.3级脑外伤 2蛛网膜下腔出血 3脑室出血 4双肺创伤性湿肺等。保险公司共出一万元钱,肇事司机出两万元钱,兴隆达公司领导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关心,更不用说出过一分钱,没有钱家属一天三餐吃的都是馒头,连一盒盒饭都吃不起,共住院花费20余万元,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给了他们钱,实在是借不到钱了,只有回家休养,创伤性湿肺没有治愈,回家半年多,反复在县医院因创伤性湿肺住院,县医院多次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没有钱只有在县医院治疗,多次找到劳动局领导反应此事,他们一味的推为此事,说这事交通事故,不是工伤,不该他们管,以至于无钱医治病人最终于2013.04.02死亡,我们找到兴山县人民政府处理此事,现在已经过去四天了,始终没有结果,活人能等,死人不能等,他死了都不能闭眼,天理何在,中国的劳动法至于何地,这就是政府为人民办的事,国家的工资就发给了这些官员,都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