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2年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取消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的定点资格,努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这一通知内容乍看的确惠民,然现实中地方上又是如何操作的呢?请听我一一道来。
2012年下半年,经营了多年的赤壁市中伙铺镇屠宰场因周边居民不满而搬迁,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却另择一处(人相对少一点的居民区)强行动工开建,而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非常淡定熟视无睹,居然任其而为之。从非法动工到现今已能在网上查到此屠宰场换了证(赤壁市中伙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B20090205),可见权钱的魅力果然了得。
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其初衷是为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管理行为,从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这一利民的菜篮子工程本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大好事。然而,若在百姓住宅区设定点屠宰场实在不妥,也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商人为了图方便,将屠宰场从一个饱受诟病的人口密集的居民区迁至另一个人口相对少一点的居民区了,且距离最近的居民房不过5米。相关部门啊!这是怎样一个伟大的英明决定?若此时央视有幸问我幸福吗?我的回答一定会很干脆。
我幸福的有理。您看,虽然冬天已过,春的气息渐渐清晰了,但依旧难消从屠宰场里飘出来一阵阵呛鼻的恶臭,走到屠宰场大门口驻足片刻,便感到恶心、窒息。几个多月来,半夜三更的猪叫声更让人难以入睡,周围的臭气、臭水这些我们的公仆们哪能享受得到。试问我能不幸福吗?
百度了一些周边省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一不对定点屠宰场的选址距离做了详细说明。譬如《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就规定: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五百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现在回头看看我省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却对屠宰场设立距居民区的距离无明确规定。
商人,伤人心也!道德准则向来对无德之人没有任何约束的。
顺便提一下,近日商务部关于上网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难道又是一纸空文?通知摘录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九部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总结工作会议要求,2013年3月1日以前,各地应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审核合格和需进一步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现就公布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屠宰企业名单应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首页较为显著的位置公布(并在该位置保持1个月),名单信息应完整、准确、全面,名单格式见附件。
二、公布企业名单同时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群众反映公布名单中的屠宰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有违法行为等情况,应及时核实线索、调查处理,将查处情况报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并反馈举报人。如涉及屠宰企业资质变更,应在政府网站上对公布的审核合格屠宰企业名单做相应变更。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总结收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177号)要求,督促县(区)级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补充、更新、完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对于我的投诉当地相关部门欺上瞒下,上级主管部门又不亲自去了解情况,若此时媒体也选择沉默,试问民间矛盾如何能解?社会又如何能稳定?莫要让维稳失了民心啊!
为感!
相关证据请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