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环保局失职渎职、不作为该如何问责? 通山富锦养殖有限公司自2005年入驻九宫山镇富有港背街以来,粪便乱排,死猪乱扔,恶臭弥漫,危害周边几千民众,人猪混居达十年之久,180米范围内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周边居民日不能耕,夜不能眠,食之无味,苦不堪言;学生学不安心,寝不安宁,智力下降,危害身心。由于臭气污染,很多家长都不愿把孩子送到这里来读书,教师都不愿在这里教学;由于臭气影响,导致多名孕妇流产,婴儿大都肺部感染,只能送到外地或亲戚家喂养;由于臭气弥漫,学生智力下降,当地居民大部分都感染有呼吸道疾病;由于臭气影响,居民都只能关门闭户...... 2014年7月10日,咸宁市环保局已经下发了文件“咸环保办【2014】37号:责令通山富锦养殖有限公司重新选址。”直到现在,该公司还在照常生产经营。市环保局监管何在?根据文件内容,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了没有? 2014年12月17日,县环保局与居民代表座谈,村委会、居民代表最终形成统一意见:该养猪场只能转产或搬迁,并限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四个月,到现在仍然无动于衷,居民还未得到该公司转产或搬迁的任何信息。该养猪场在2015年5月17日前能不能彻底转产或搬迁?居民需要有知情权。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该养猪场恶臭扰民达十年之久,居民连续三年来从未间断向环保局投诉,请问环保局是不是徇私枉法、不作为和失职渎职?应该如何问责? 居民在依法依规、有礼有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排除采取过激手段迫使该养猪场搬迁,到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环保局买单,并且对环保局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居民在4月30日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港背街全体居民 2015-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