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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吵架不能证明感情破裂 法院不予支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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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5-5-5 20: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0后夫妻李某和蒋某,因生活习惯差异,不能相互理解、彼此包容,在沟通不畅后即吵着要离婚。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这都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许离。

2010年7月初,李某和蒋某经人介绍相识,了解一段时间后即开始同居生活,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当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双方一同外出务工。其间,因生活习惯差异多次发生争吵,蒋某遂回娘家生活至今。为此,李某今年初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自愿登记结婚,尽管在共同生活期间为生活琐事发生过争吵,但诉讼中男方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今后,只要夫妻双方能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即有和好可能。李某诉请与蒋某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其诉求。

法官提醒,青年男女,要慎重对待个人问题,在婚前应多加强沟通交流,培养感情;婚后应互相理解,彼此包容。对两个人来说,走到一起是缘分,走向未来是责任,任性离婚,伤人伤己。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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