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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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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5-6-25 1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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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包括省定额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政策引导、多方筹资、合力建设、加快发展”的原则,省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助。定额补助资金实行启动资金预拨制度,按定额补助标准的20%进行预拨,其余资金在省公路局抽查合格后予以拨付。鼓励沿线受益单位捐助通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通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通村公路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通村公路建设。所以,项目争取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资金筹集到位不仅涉及到政府,而且涉及到受益主体,只有政府与群众合力,才能做好通村公路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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