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334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规[2012]5号)、《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征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1.5%的比例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征缴时间 2015年6月15日——10月31日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5年审核征收2014年度保障金,中心城区(含开发区)以2013年的武汉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52387元为征收标准,新城区按本区2013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4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 四、审核征缴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期:2015年6月15日——7月15日 2、申报资料:用人单位提交《2014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审原件,收存复印件),或提交2014年4月、7月和10月份的含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会计凭证(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已安排残疾人的,需提供该职工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2014年4月、7月份的银行工资卡发放清单(原件); (3)劳动合同(查看原件后退还);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3、申报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2)用人单位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4、审核管理: (1)市、区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复审或减免;其他用人单位到地税管辖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复审或减免。 (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所辖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复审或减免。 5、凡在7月15日前未申报的,由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视为未安残直接核定作为征收依据。 (二)复审申报 复审申报截止期为2015年8月15日,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有变化或安残人数有变化的,提交申报资料申请复审。逾期未提交复审资料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三)减免申报 1、减免申报截止期:2015年8月15日。 2、减免对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均可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出具由区级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困难证明;企业出具由保险公司、区级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等机构出具的企业遭受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有效证明,或政策性亏损文件; (3)经审计的2014年度本单位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4、2014年1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人数在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和《2014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审原件,收存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当年免缴保障金。 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四)保障金缴纳 1、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的审核通过后30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作同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应缴的清单,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2、其他用人单位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到各区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开具税票或通过地税网报扣款系统自行缴纳。 凡虚假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不符合《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单位 | | |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汉口京汉大道1306号二楼审核监管科
| 82633342(咨询及传真)
82634596(市直财政供给单位)
15717192673(东湖高技术开发区)
15202709574(风景区、化工区、市地税直属局所辖单位)
| 江岸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江岸区残联202室(解放大道2058号堤角公园内)
| 82713055
| 江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江汉区万松园小区南区35栋
1层
| 85701898
| 硚口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硚口区残联9楼(硚口区幸乐村特1号)
| 83770327
| 汉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84638433
| 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武昌区青龙巷90号(文华中学斜对面)
| 88874992
88871365
| 青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青山区友谊大道1140号
| 68865790
| 洪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洪山区雄楚大街193号
| 87390015
| 东西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东西湖区残联(七雄南路8号海峡创业城9楼)
| 8338622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点
| 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社发局32号窗口
| 84212175
| 汉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8号计生服务中心大楼11楼
| 84756720
| 蔡甸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14附5号3楼
| 84902075
| 江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汤家堤湾(三合路)
| 87951409
| 黄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 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道221号(区车管所旁)
| 85938023
| 新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5号
| 8691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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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解释和按规定处理。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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