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协委员周金华幕后站着谁??? 本人朱剑平,系咸宁伟光枫丹天然气有限公司法人; 2009年2月26日,在咸宁枫丹公交公司被政府接管期间(2009年2月22日因职工罢工被政府接管;附件一),周金华伪造“咸宁市枫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与湖北伟光市政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湖北咸宁市C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投资合作合同》(附件二)。2009年3月26日,湖北伟光市政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咸宁市枫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附件三),合同约定:“咸宁市枫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获批复后即该办理施工许可证,特许经营权和经营许可证应当归属到新成立的咸宁伟光枫丹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 2009年9月,我等成立了咸宁伟光枫丹天然气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加气站,共投入资金850万元(资金全部由我等华商出资),于2010年的4月完成了第一座CNG马桥站的设施建设(附件四)。2010年1月12日,咸宁市政府终止了对咸宁市枫丹公司的接管,将咸宁市公交公司的经营权还交于周金华。此时的周金华就“变脸”强调该马桥加气站要以枫丹公交公司的名义经营,拒不履行补充协议之约定。 2010年6月,周金华注册了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其目的就是想霸占由我咸宁伟光枫丹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马桥加气站。为了掩盖、洗白自己的霸占行径,其2011年11月,在未得到我公司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赴咸宁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吊销执照通知以及听证告知书等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将我公司吊销。(附证据) 咸宁市工商局为什么会在没有法人授权情况下仅凭一个小股东的签名就将公司营业资格予以吊销 ???周金华背后到底是谁??? 合同签署地在武汉市,武汉市公安局具有管辖权;在该局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侦查后对周金华合同诈骗案予以立案并于2013年6月5日向我出具了立案通知书(附件九);立案直至今日2年多,我案始终没有一个结果;武汉市公安局在调查案件、取证期间,到底受到了什么样“阻拦”、“影响”,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其幕后到底站着谁??? 诉求人:咸宁伟光枫丹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人: 朱剑平 13968886730 2015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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