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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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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城管局和环保局涉嫌渎职不作为
2015年8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金象广场二期四楼空中花园新建十台中央空调外机和三个大水箱及多个抽水泵,低频噪音超标严重扰民,引发业主集体网络维权。
2015年9月1日,荆门市东宝区城管局回复执法人员已到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并对商家下达7天整改通知书。
2015年9月2日,荆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受理该小区空中花园商家冷却塔噪音扰民事件。
2015年9月11日,离下达7天整改通知书已过11天,商家没有任何整改措施,东宝城管局没有任何处罚。东宝区城管局回复要业主与东宝城管局联系不然不再后续处理。
2015年9月11日,荆门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经城管局领导批示将到期未处理的金象广场二期四楼空中花园噪音问题延期处理至9月22日,并可无限次数延期(这个制度与“三严三实”“两为干部”严重相违背)。荆门网格化中心介入协调此事无果。
2015年9月15日,众多业主与东宝城管局联系,东宝城管局回复已发函环保部门,近日会进行监测。
2015年9月15日至今,荆门环保部门一直回复近期,但一直不明确具体时间。
东宝城管局和环保局未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执法涉嫌不作为,东宝城管局和环保局执法人员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未予严格验收就核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补充内容 (2015-9-28 14:39):
金象广场二期四楼空中花园从8月28日开始商家新建的十台空调外机和三个水箱抽水泵噪音严重扰民,东宝城管局9月1日回复噪音情况属实并下达7天整改通知书,但截止目前商家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噪音。
文体新局、工商局:
依据东宝城管局上传的《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工作衔接办法》一、概念及分类,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2)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和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空调、冷却塔、抽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二、职责划分,文化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严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把环保审批作为证照办理、年检的前置条件,对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无法通过整改符合排污标准的单位依法暂扣、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照。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噪声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产生严重噪声油烟污染无法通过整改符合排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金象广场二期四楼空中花园空调外机和水箱抽水泵噪音严重扰民,请文体新局回复“发声秀KTV”是否在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照时有环保部门的审批。
环保监测站你依法依规来监测了吗?
商家冷却塔不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布点原则:1.尽量靠近声源,尽量和声源等高,避开障碍物阻挡。
2.避开声影区布点。如可在居民室外布点,请勿在室内布点。
应工况变化,设置24小时连续监测。水泵分上水泵和变频泵。
对未治理的水泵,工况监督的重点应在于变频泵是否达到规定负荷,水箱进水管是否进水。
依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C.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环保局明确敏感点监测的设置点,按照荆门《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工作衔接办法》要求时限监测。
东宝城管局:
在9月1日确认噪音属实后下达7天整改通知书,商家一直没采取措施解决噪音,后在监测环节回复说在众多电话投诉的业主中有一位所谓的投诉者不让在其家里监测而取消监测。监测点是环保部门监测站的事,城管部应请环保部门回复监测点是否必须设在投诉的业主家里。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U" ] y8 G9 j9 f
物业公司非但没有制止还同意,更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同犯侵犯业主健康权,业主有权延迟交物业管理费并保留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力。& A,
荆门《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工作衔接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监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在3小时内到现场勘验,组织调查取证,可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监测认定的,在1日内致函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2日内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及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在5日内监督整改、依法处罚并报环保部门验收,环保部门在2日内验收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购置、安装降噪、油烟净化装置的,工作时限可延长至20日(金象广场二期四楼噪音8月28日至今远远超过20日)。
(二)密切协作配合。监测鉴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费用由市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安排。查处过程中,需住建、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依法处理的,配合部门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查处。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衔接工作,不断健全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的接诉、移送、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案等具体程序,建立完善环保服务热线“12369”、公安服务热线“110”、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三方通话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落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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