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男子廖某用气 枪打鸟时误伤了在田里劳作的农民,致人重伤,近日该男子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半年,另赔偿伤者经济损失2万余元。 无业男子廖某是京山农村人,平素有用气 枪打鸟的爱好。去年5月的一天,廖某看天气凉爽,遂拿着一把110厘米长的气 枪在附近的山坡上打鸟。因没有注意到附近的田地里李某在劳作,廖某在打鸟过程中不慎打中李某背部。李某在弟弟的陪同下找到廖某,随后廖某就开车带着李某到医院接受治疗。李某住院期间,廖某共支付给李某各项费用共计约7万元。 案发当天下午,廖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京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廖某违法使用枪 械,因疏忽大意而致使他人身体重伤,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另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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