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荆门讯:10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2辆荆门市学安服务公司的校车围堵了荆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大门,据出租办相关工作人员反映,由于荆门城区非法营运整治专班于2015年10月24日、25日暂扣了学安公司2辆非法营运车辆,公司对整治专班暂扣车辆的执法行为表示不服,才导致了堵门事件的发生。
据调查了解,2015年10月24日凌晨5时30分,荆门市学安服务公司鄂H-0B591、鄂H-0B610(该车趁执法人员不备,逃离现场)车辆在天鹅广场房产大楼门前乘载了70名乘客以包车形式送往宜昌市;2015年10月25日凌晨5时50分,学安公司所属车辆鄂H-19213在荆门城区招揽十几名乘客商谈运输费用1600元,以包车形式送往京山县。市整治专班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调查取证,以涉嫌存在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行为,对车辆予以暂扣。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10部局2006年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同时,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即不属于班车(加班车)客运,也不属于包车客运,更不属于旅游客运,不能界定为道路客运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没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经营类别和项目,因此运管部门不能为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由于学安公司暂扣的车辆,在承接包车业务过程中,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备,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运管部门将按照非法营运车辆的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在教育局、派出所的协调下,直至中午1:30分,堵门的2辆校车才驶离现场。
图为:校车堵住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大门
图为:校车堵住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大门
图为:校车堵住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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