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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路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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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10-31 1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途路上(一)

      九曲十八环,难猜个竟究,繁盛茂密草,粉红、白花族,一鉴君山中,万物尽招手,远看山在跑,沿路风趣逗!最好的风景在路上,从事法律服务,“律”途路上,我已奔波了二十余年,收官了。难忘途中景色,在回顾那“律”途路上最美好时光的点点滴滴,……
“律”途梦实现了
      南水北调,那是1959年修丹江口大坝时,右岸九龙沟口放石炮用石头筑围堰,飞石越过凤凰山上的警界线,当时,为了使师姐余桂英躲过一劫,在向左推开她时我的右腿被飞石打断,及时抢救到原丹管局职工医院做了高位截肢手术。失去右腿,决不能失去生活的信心,决不能自暴自弃,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想:只有发愤读书,有知识,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1963年初中毕业后,仅只16岁的我开始当老师,整整教了32年的书,因系工伤,更加之站立三尺讲台艰难,便在1993年底按当时的规定退休了。退休之前的1990年,我的侄儿被他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他找到我,叫我帮他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并出庭参加代理诉讼。我豪爽地答应了,结果嬴了官司,对方按法定还赔了侄儿的损失。1992年,我爱人承包右岸“丹江口市师范学校”的商店,因合同没有到期,当时学校的张校长欲将商店另“嫁”他人而获利,硬要提前解除合同,结果,我挺起腰杆和学校打了一场官司。通过这两场官司,使我深感:社会上不懂法律的人太多了,尤其是弱势群体,他们多么需要懂法之人的支撑啊!
      从1992年开始,我一边教书,一边买来了《民法学》、《民法通则》、《民事诉诉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以及《教你打官司》等等常用的法律方面的书籍,还订阅了《民主与法制》等报刊杂志,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读、反复读,平时,更留心法制案例方面的新闻报道和历史上的法制、法案。1994年办理完教师退休手续后,我暮名找到了拉板车出身的朱延峰律师。那时,丹江口市有第一、第二、第三律师事务所。当时,第三律师事务所设在丹江口市公安局旁边“轻工局”的二楼上。那天上午,我叩开了第三律师事务所的门,年轻的朱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当他了解到我的欲望后,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当场说:只要你有这个决心,就给你安排办公室,配上办公桌椅。这时,进来了一高一矮两个年轻人。朱主任介绍说:这个叫张富龙,那个叫方胜强,别看他们年轻,可都是法律学毕业的学生。接着,又向他们及办公室的唐世斌等其他人员介绍了我的基本情况。在法律的阶梯上,我着实地踏进了门,在法律的征途上,朱延峰,是我的老师,是我的领路人,是我的扶帮人 !一不投钱,二不投名,就在这里开始打工学技。工夫不负有心人,很快通过正规考试,我就取得了湖北省司法厅给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在“律”途上,在依法治国大旗的指引下,接着“地气”,我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着。
      由于当时丹江口市司法局的行政调整,很快“第三律师事务所”撤销与办公室设在丹江大道的丹管局宾馆二楼的“丹江口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所”合并,由蔡成海这个“老革命”任主任,朱延峰任副主任主抓业务。定局没有多长时间,“法律服务中心所”又更名为“丹江口市真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宽了,“真诚律师事务所”名称又面临变更,因道家胜地的“武当山”圣火,在神州大地越烧越旺,香火的香气越飘越远,“遇真宫”的名声越来越大,“真诚律师事务所”顺理成章 的就变更为“丹江口市遇真律师事务所”应是理所当然了,蔡主任退休了,朱延峰我的老师到“延津”任职了,刘均律师接替了“遇真”,成了主任。从丹管局宾馆二楼把“遇真”搬到老电影院右边的大楼上,那天,我也来回地跑了几趟。因我是三官殿办事处的退休老师,三官殿司法所李荣发所长及三官殿法律服务所的谭大书主任通过司法局把我“要”到了三官殿办事处法律服务所。
      当年,在朱延峰老师的指导下,我正规的独立的办理了我一生中的第一个案件。那是1995年,三官殿办事处安乐河中学大门口对面的大路上,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男子被高压电给打死了。死者家庭非常困难,无钱请人打官司,我的一个学生系安乐河中学的语文老师,他给死者家属介绍了我,死者家属找到了我。我受委托后,在第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下,立即赶到现场,看后发现高压线架得很低,现场一丈量,实际距地面高度只有2.8米,我找来了电力方面的有关规定,法条规定:高压线的架设高度距地面应在3.2米以上,虽死者肩扛铁梯子从这里路过,在换肩的过程中,铁梯斜扬碰到高压线致人死亡,电力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依法保护现场证据,我找到了三官殿派出所,派出所出警并把我又带到现场,民警亲自又丈量,现场人签字确认结果后,才叫三官殿电力分公司把高压线向上撂到法定位置。我帮死者家属讨回了公道,死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合法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别人不愿接,不敢接的案子,我接。为此,也曾得罪了不少要害部门和有些为官之人。不怕得罪谁!我只坚信一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人要有良心,职业应讲道德,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一言一行必须要为当事人负责。收集调查的证据必须扎实,要经得住质证、推敲,绝不能伪造、瞎炒。往往为一个真实的证据,白天要拖着假肢艰难的爬涉,晚上要克服疼痛翻阅查卷,整理资料,分析比较。艰辛的劳作赢得了百姓的口碑,也引起了热心的记者采访,全国多家报刊杂志曾予以报道,在丹江口电视台,十堰市电视台上也曾几次露面,2004年,《王家贵老师的律师梦》这篇报道上了“百度”。我实现了自己的“律”途之梦!
       1999年,位于丹江口市习家镇小茯岭的丹江口市良种场38名退休工人,十二万元的社保金被上级单位截留,这38名退休工人联名将良种场和主管部门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委托后,我多方奔走,顶住了各方面沉重的压力,最终为工人们打赢了这场民对官的官司。法律文书生效后,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我写的报道及相关文书寄给了“今日说法”。记者专程采访了案件主办的法官李元涛,采访了38名工人代表刘连峰等并做了专门报道。《市法院依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我所写的消息,原《丹江口报》1999年1月17日第四版也曾予报道。
      前不久,网友“浪摇”《一封没有着落的公开信》所述说的那个案例,也是我代理的。我知道,因该案执行赔偿金额没有到位,注目者一定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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