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2015年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部署要求,集中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贪挪挤占专项资金,侵占公共资源、资产等“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华容区蒲团乡石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五堂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资金、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问题。2012年底,石五堂以修建彭家垱泵站名义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资金73436元;2013年底,以修建沿湖大道建设项目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资金65753.41元。上述两项资金共计139189.41元,全部用于该村日常开支及偿还村级债务。2014年安排相关人员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3980元。2015年10月22日,华容区蒲团乡纪委给予石五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梁子湖区沼山镇夏咀村党支部副书记夏咏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2月13日,夏咏生私下伪造假合同,以他人的名义开具19800元的材料款发票冲抵报销该村2014年公款吃喝和送礼费用。2015年9月8日,梁子湖区沼山镇纪委给予夏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梁子湖区太和镇马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松林虚报套取国家资金、截留财政拨款问题。2014年4月至5月,陈松林以改建村石头碗塘堰和卫生室食堂名义,虚报套取国家资金,截留财政拨款22000元;2012年至2014年,经其签字入账不合规各项支出共计466977元。2015年7月10日,梁子湖区太和镇纪委给予陈松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梁子湖区梁子镇磨刀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后朋虚报冒领清洁乡村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2月,余后朋指使村报账员先后三次到镇财政所虚假报帐“2014年度美丽乡村、清洁乡村的杂工人员工资”计33500元,实际村开支30270元,虚报冒领3230元用于支付其他费用。2015年6月18日,梁子湖区梁子镇纪委给予余后朋党内警告处分。 5.葛店开发区陈镇村党支部书记陈学志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陈学志任陈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级支出各种探视费及礼金、拆迁协调费、伙食费等共计127.65万元,挥霍浪费村级集体公共财产,陈学志对此负主要责任。2015年6月8日,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陈学志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6.葛店开发区仕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群生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胡群生任仕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级支出各种探视费及礼金、拆迁协调费、伙食费等共计151.08万元,挥霍浪费村级集体公共财产,胡群生对此负主要责任。2015年6月8日,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胡群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7.鄂州经济开发区月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维州截留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维州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三个组道路硬化项目“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78893元,挪用155203元修建村级卫生室、公益设施、排涝清沟。2015年10月30日,鄂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张维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和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和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作为促进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农村基层管理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及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工作落实不到位、优亲厚友搞照顾、插手项目谋私利、套取挪用挤占资金等问题,从严监督执纪,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确保侵害群众利益“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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