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凌晨,掇刀32岁的男子尹某认为女友(女方称已与其分手)与其他男子有暧昧关系,竟持一块玻璃碎片欲将两人杀害。所幸,被他割伤的两人得到及时救治。不过,尹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刑拘。 案发:凌晨街头,一男一女脖子被划伤
17日凌晨1时许,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塔影路与白云大道交会处发生一起伤人案,其中两人受伤,伤人男子已逃离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男一女颈部受伤,脖子上沾满了血。随后,这一男一女被送医救治。 破案:警方两小时逮住伤人者 案发后,办案民警调取了现场部分监控视频,围绕作案人可能逃跑的路线开展围追堵截。两个小时后,民警在白云大道的一条小巷内将作案人尹某抓获。经审查,尹某交代了因对女友王某与张某关系暧昧怀恨在心,随手持玻璃碎片欲将王某、张某杀害的事实。 目前,尹某已被刑拘。 据民警介绍,被刺伤的张某和王某经紧急救治,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民警介绍,当日,尹某前往白云大道找女友王某,与同样前来的一男子张某发生口角,两人不欢而散。事后,尹某被张某及其叫来的一名男子打了一顿。张某等人驾车离开后,尹某气愤不已,当场踹坏了道路旁一个玻璃宣传栏,也叫来一个朋友帮忙。随后,尹某在宾馆附近一家银行门前找到了张某所驾驶的轿车,同时发现张某和王某站在不远处聊天,尹某认为张某是王某新交的男朋友,失去理智,从破碎的玻璃宣传栏处捡起一块长10厘米的玻璃碎片,朝两人颈部划去,两人被划伤。后张某的朋友赶到拦下尹某,尹某随后趁机逃离现场,但仅仅两个小时后就被民警抓获。 审讯:嫌犯为情所困酿大祸 据尹某称,他与王某谈朋友已有5年时间,他是顶着家里的压力和王某在一起的。当日,他去王某租住地找她,碰见了王某和张某在一起,接着他还被张某和张某叫来的另外一名男子打了一顿。他想着王某不仅背叛自己,还让自己受了窝囊气,很恼火,于是有了杀死张某和王某的冲动。对于自己的行为,尹某也很后悔,表示不该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而王某告诉民警,她与尹某已经分手。当晚,她和朋友张某等4人聚餐后,张某送她返回租住地,碰到尹某,尹某与张某因言语不和产生口角,尹某持玻璃碎片将两人划伤后逃走。 解读:何为“故意杀人未遂”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办案民警称,本案中,尹某有主观杀死张某、王某的意图,因为张某朋友的介入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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