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荆门网讯(罗蒙 刘雪峰)12月1日晚上,荆门市一男子陈某为其醉驾肇事逃逸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被掇刀交警大队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陈某拘留期满后,将被移送区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晚上8时许,陈某(男,46 岁)在掇刀区长坂坡路利民家园附近一家餐馆吃完饭后,准备驾驶牌号为鄂H22VXX的面包车回家(搭乘1名乘客),正当起步转弯驶入行车道时,从左后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牌号为鄂HT00XX的出租车右后门与其驾驶的面包车左前方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并未及时报警,而是借着酒劲下车与出租车驾驶员争执,并打了出租车驾驶员两拳,面对附近围观群众的谴责,自知理亏的陈某驾车驶离现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陈某驾车行驶至军马场路职教集团门前路段时,突然从前后涌出二十余辆出租车将其截停,并被出租车驾驶员们拉下车进行殴打,附近群众报警后,白石坡派出所民警迅速前来制止,将涉事人员全部抓获,回到派出所后,办案民警在对陈某做讯问笔录时,发现其满面通红,嘴里满口酒气,说话更是语无伦次,怀疑其涉嫌酒驾,遂决定将陈某移交至掇刀大队对其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当晚22时许,掇刀大队教导员彭四军从睡梦中接到电话得知白石坡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酒驾并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要移交到大队处理,彭教导员来不及多想,立即起身穿好衣服驱车赶往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为及时将证据锁定,彭教立即将陈某带至掇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发现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彭教将其带回掇刀大队法制室制作询问笔录,经讯问:陈某对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民警电话联系面包车随车人员申某前来掇刀大队接受询问。
12月2日上午,民警将血样送至是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民警以陈某涉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待陈某拘留期满后,民警将依法对其醉驾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侦查后移送区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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