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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倒塌后,将村集体所有的马尾松砍了用于盖房。近日,该男子因盗伐林木罪领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月2日,吴某因位于掇刀区团林镇的房屋倒塌,遂委托其兄吴某某砍伐该村在山上集体所有的马尾松用于盖房。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吴某某雇佣赵某等人砍伐了山上的10棵马尾松。经鉴定,所砍马尾松立木蓄积共计6.2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集体所有的松木1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基于吴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对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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