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注射透明质酸钠和微创手术为主的微整形成为医疗美容的热点,在市场需求激增的情况下,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扰乱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文〔2015〕11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关于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通知》(鄂卫监局函〔2015〕154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清理非医疗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规范美容行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生活美容场所或个人租用宾馆、酒店客房,以“飞行手术”的方式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2.严禁生活美容场所或个人开展纹眉、绣眉、切眉、切眼袋、切割双眼皮、漂唇、假体植入术、吸脂、药物及手术减肥术、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除皱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3.严禁生活美容场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医疗美容服务项目,配置医疗美容器械和相关药品。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希望广大市民树立健康美容意识,主动抵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发现中心城区有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以上行为的,可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1582785031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0724-8882113(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荆门市公安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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