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潘雪君
“城管来我店里收卫生费,我当时不清楚什么是卫生费就没有交,他们来就把我店里的货物搬走了,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了。”近日,市民冯应志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市民反映:
未交卫生费,店里货物被搬走
冯应志说,自己在金井路大冶六中附近经营了一家名叫“喜事连帘”的窗帘布艺门店,1月11日下午两点,冯应志刚到店里不久,金湖城管就来收取卫生费。“当时来了两个城管工作人员,进来就说要收两百元的卫生费,他们不仅没有出示证件,也没人跟我解释这个卫生费是什么,我就说过两天再说。”
过了一个多小时后,店里来了五六个城管。他们说,如果今天不交卫生费的话,就把店里的东西搬走。听到城管人员这样说,冯应志顿时十分气愤,当即告诉城管,如果不经过他的允许随意搬走他的货物他就报警,但是城管不予理睬,把他店内一个装满布料的箱子搬走了。
“我们平时交水费的时候就交了污染费和垃圾处理费,为什么城管又要收‘卫生费’?”附近的一位商家质疑道,并把自己的水费缴费单拿出来。记者看到,上面写着大冶市自来水收费厅,并且确实有垃圾处理费这一个收费项目。
根据冯应志介绍,这个所谓的“卫生费”自己去年其实也有交过,由于当时刚开始经营,很多东西也不懂,就稀里糊涂的交了。“我是去年开始经营这个门店的,去年年底的时候也是有人来收取卫生费,当时交了一百多块,今年一来就说要收两百。”冯应志称,自己并未听过还有卫生费这项收费标准,对于收费标准则是更不清楚,因此产生了质疑。
“我觉得城管应该要拿出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文件出来,不能任凭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真的是国家有这项收费标准,我一定会如数交齐。”冯应志对城管人员的“蛮横无理”十分愤怒,事后拨打了办事处的投诉电话0714—8042405,却无法打通。随后记者拿起手机拨打号码,电话显示对方为空号,随即出现忙音。
部门表示:
符合正规收费,曾多次上门开展工作
对此,金湖城建城管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刘庆长表示,卫生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大冶市物价局下达的文件及相关标准来执行的。虽然2014年新的收费标准已经下来,但是目前为止他们实行的仍然是2002年的收费标准,每家门店的卫生费都在240元到360元不等。之所以去年年底只收了一百多块,是因为去年是刚开始执行,属于一个优惠政策。
“以前这一块是不归我们城管管的,但是为了响应我市创建文明城市,2014年政府之间监管我们城管部门,负责环卫。”刘庆长称,当时整个金湖,包括马叫街还有矿业大厦的环卫以及卫生费的收取都是由金湖城建城管办来管理,每一次开展工作的时候,都会提前下发书面通知,并且带上正规的发票、收据。
早在一个半月前,城管部门就派人上门挨户的送书面通知,期间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工作七八次。“目前也只有少数人没有缴纳卫生费,90%的对我们的工作也都比较配合,按照标准缴纳完成了。”刘庆长说,至于水费单上的垃圾处理费,并不是卫生费。
关于“扣押”冯应志的货物,刘庆长称,目前只是暂扣,待冯应志按标准缴纳卫生费,将货物归还。“这次的事情也许是执法人员言语上有不妥之处,确实有自身不对的地方,我们也已经对这些人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
刘庆长说,冯应志当时所拨打的电话并不是办事处的投诉电话,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市民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是投诉都可以拨打办事处的投诉电话(0714-8494399或0714-8494412)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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