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9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
大宅房地产开发公司骗取我们血汗钱
鄂州市部分司法机关行政不作为互相推诿
省委、省政府、省纪委:
我们是湖北省鄂州市大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宅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100多户拆迁还建户、购房人以及借款债权人。鄂州市大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何氏三兄弟:何国祥、何细桥、何志强,轮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骗取我们血汗钱的“无良企业”。
2011年该公司开发鄂州市文星路荔湾大酒店西侧“大宅院”房地产等开发项目。为了规避开发风险,时任法定代表人何志强和项目负责人何细桥共同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公章和老公章办理了项目开发手续,2014年完成楼盘项目主体框架和封顶,至今却无法完成开发项目并偿还债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因资金链出现问题,何细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借款、预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填补该公司在全国多地的土地开发项目。
2014年底前后,该公司因无力继续开发“大宅院”房产项目和偿还借款人债务,何氏三兄弟在未解决完债务纠纷的情况下,私下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31日何细桥将占公司100%的股份以1000万元转让给何国祥,并修改公司章程。一方面,何国祥为了逃避债务责任,将何细桥在担任公司法人期间以借款、预售等方式筹资行为归究于个人行为,拒不清偿债务,并胁迫何细桥到公安机关自首,妄图以追究何细桥个人“诈骗”的刑事责任来抵制法院民事判决。另一方面,何氏三兄弟为了转移资产,将公司从1996年至今资产近亿元资产转移到其亲属名下,造成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仅其30多岁的儿子(何炜炜)名下商业地产新增近4000平方米。
现在,拆迁户长期无处居住,购房款和借款也都是我们一生的血汗钱和养命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先后将该公司起诉到鄂城区法院,该院立案后长期不开庭审判,而且拒不对其公司资产进行保全,造成了部分资产转移,如今大宅房地产公司何国祥又聘请何律师上下打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妄图将该案移交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诱导部分债权人作出追究“何细桥个人行为”的笔录。
我们是一些平头老百姓,强烈恳请省、市有关部门追讨鄂州市大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的资产,裁定该公司妥善解决拆迁户还建房、债务清偿等具体问题,追究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追还我们的血汗钱。如果不给出公正说法,我们100多户拆迁还建户、购房人以及借款债权人找省委、中纪委反映情况,相信政府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大宅院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债权人联名
2016年5月3日
信访人:
陈方俊 13971988345 郑水钦 13687117017
附:收集到的已转移资产情况
(1)文星路23号新综合楼西单元 住宅 产权证号:100811112;
(2)武昌大道 其它 产权证号:100813893;
(3)凤凰路24号皮鞋厂解困楼1层自北向南第3间 商业 产权证号:100823160;
(4)南塔路六号东栋底层自南向北第11间 商业 产权证号:SF39056;
(5)吴都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莲花中央广场6号楼1单元2903房 住宅 产权证号:131310982;
(6)武昌大道477号东城公寓2号楼1-06铺 商业 产权证号:G2014001729;
(7)武昌大道477号东城公寓2号楼1-04铺 商业 产权证号:G2014001732;
(8)武昌大道477号东城公寓2号楼1-05铺 商业 产权证号:G2014001733;
(9)武昌大道477号东城公寓2号楼1-10,1-11,2-01铺 商业 产权证号:G2014002706;
(10)大宅院房产项目所有资产;
(11)南塔市场(原鄂州日报社对面)二、三楼房产;
(12)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车库;
(13)海南7套房产(地址不详);
(14)奔驰汽车一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