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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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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7-6-3 17: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区物价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高考、中考考试期间酒店宾馆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单位:
      2017年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湖北省高考、中考考试将至,为规范考点附近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酒店宾馆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请用固定电话拨打)、07193332633(工作时间)。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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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7-6-4 15:5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告诫好,物价局貌似有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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