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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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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6 评论 (0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苦竹乡安监站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要求办证和换证的经营户进行走访调查,严把烟花爆竹年度换证“入口关”。
对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需通过我乡安监部门的初步现场审查,再报县安监局核查办证。该乡按照“严格控制 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屋内”原则,要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在店内明显处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行专店、专柜销售,不得自行采购和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同时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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