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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街世纪江尚10栋604经营出租,没有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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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6-8 16:33:29 |阅读模式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出租房屋应该纳税,作为公民要有主动纳税和监督举报不纳税行为!举报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世纪江尚10栋604经营出租,没有申报纳税。而且违规装修,存在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尽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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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7-5 16: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我区在接到您的留言后高度重视。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征管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房租收入,应于取得租金次月申报纳税;租赁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已上门下达《房产税检查通知书》,要求该房东携带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尽快到我区花楼街税务服务站对该房屋出租情况进行说明,并核定缴纳税款。我区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区的工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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