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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公共资源岂能私人定制!7月,荆门城管将全面整治地锁地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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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 2018-7-6 22: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中心城区私家车日益增多,一些临街单位、商铺、居民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人行道违规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违法独占公共资源,用来停放私家车或占道摆放私人物品,倍受市民群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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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初,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整治方案,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组建专班,按照全覆盖摸底排查、上门宣传政策责令限期自拆、依法组织强拆三个阶段开展“拔桩”行动,力争在一个月内全面清理整治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私设地锁、地桩、地墩、铁链等,为荆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清道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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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中心城区各区城管局对城市道路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已完成摸底排查,上门宣传政策并责令限期整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近期将择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拔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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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 规 之 窗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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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 2018-7-6 23:0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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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8-7-8 08: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各小区内外,乱钻乱停,人都没有空间了。没有长效机制,再好的小区也是个驴粪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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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8-7-9 08: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应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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