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楚网【2018】953 号东湖创业中心强迫企业搬家的回复 区网上群众工作部办公室: 2018年 7月23日,我局收到贵办转交的关于网友反映“东湖创业中心强迫企业搬家”等情况的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网友反映2018年7月17日东湖创业中心租房合同未到期,强迫我们企业搬离,无任何赔偿,造成损失惨重,希望政府核实处理。 二、办理过程 经核查,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于1992年01月23日在高新区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法人为龚伟,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洪山区关山二路关东科技工业园7-4号楼,其经营范围是为科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及提供产品中试生产服务。接到网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网民了解相关情况,网民投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系由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自管项目。我局市场科主要负责监管中介机构市场销售、房屋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该问题属于民事合同履行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其反映的问题已超出我局监管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对依法应当通过 诉讼、 仲裁、 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双方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回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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