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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7-17 18: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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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7月14日上午在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与汕头路万豪酒店门口驾驶小型汽车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轻微刮蹭并报警(出警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摩托车驾驶员有轻微皮外伤(当时已送医包扎处理)110民警处理完后判我全责,我拿着处罚书去走保险流程,结果保险公司告诉我说处罚书没有盖章;当时恰逢周末,只好等到周二抽空去办理,找到值班民警说明来意要求盖章,民警直接开处罚单让我签字,我问民警为什么要扣分罚款,当初怎么不说(言下之意也就是说不盖章就不会扣分罚款)民警回答你看处罚单其它避而不答。拨打120投诉无效,望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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