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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体业主武汉兴业物业撤出金湖天地二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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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8-7 15:18:41 |阅读模式

东西湖区金湖天地二期原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是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2018年4月28日,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金湖天地小区签订的物业合同到期。2018年4月-5月之间,金湖天地业主委员会组织了两次业主大会,两次大会的结果是不再续聘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了武汉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金湖天地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所有过程都是按照物业管理条款条规并且在社区监督下完成的。

2018年6月21日,金湖天地业主委员会已经与小区依法选举的物业服务企业(武汉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签订了物业合同,合同于7月已经在物业科完成备案。金湖天地业主委员会已经书面通知西湖区城建局物业科、金银湖街道及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小区,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四资。

现在已经一个月过去了,武汉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未撤出小区,而武汉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未入驻小区。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为什么我们选定的物业公司不进驻小区,而已经没有合同关系的原物业公司仍占据小区物业?恳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依据条文,对拒不退场的老物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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