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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8-9-14 1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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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我队车管股乱收费的问题,经过核查回复如下:2018年8月9日,您父亲来我队车管股,申请对其所有号牌为鄂LK1541的二轮摩托车审验,我队车管股窗口民警查看其提交的资料时,发现其无该车承保交强险的凭证不能受理。您父亲便于当日到保险公司给该车承保了120元的交强险和200元的驾驶人人身意外险后,返回我队车管股审验摩托车。我队车管股窗口民警受理并经查询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后,发现该车于2006年9月25日初次登记注册之后一直未审验过,平台显示该车处于逾期未审验并已自动注销状态,因此不能也无法办理审验手续。8月13日,我队安排民警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说明了无法办理审验的原因,并让您父亲带着承保凭证和发票来我队,以帮助其协调承保公司退还其保险费用。后因您父亲将保险发票丢失而未去承保公司申请退款,并认为承保了保险对您父亲驾驶摩托车具有防范事故风险的作用,不再要求退保险费。我队车管股未能办理鄂LK1541二轮摩托车审验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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