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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8-9-27 16: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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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荆楚网转至武汉市公安消防局的问题,消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进行调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1.网友反映住宅户内设置有消防管路情况属实,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住宅户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官网设置高度及部位影响业主入住使用,属建设及设计单位前期建设过程中对后期使用疏于考虑。
2.我局将责成辖区大队与物业公司联系,指导物业公司引导业主在装修时改造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使其即能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有效,又能满足装修要求。
3.对于物业公司默许业主拆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行为,我局已安排辖区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取证,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理。
特此回复,请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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